2016年5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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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
准报批应按要求同步上报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,并确保纸电一致。

(一)电子材料报批要求。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中及时上传标准起草阶段、征求意见阶段、审查阶段和报批阶段相关文件的电子材料,电子材料制作方法及报送要求详见系统登录页面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技术委员会应确保系统中基本信息填报完整准确,并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。对于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、电子材料上报不齐备的,系统将自动拒收。

对标准报批的审核、编辑和批准工作将逐步推行电子化,为最终实现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无纸化奠定基础。

(二)纸质材料报批要求。为方便工作、节约资源,根据工作实际,纸质材料报送做如下调整:

1.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一份;

2.国家标准报批稿两份,另附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图一份;

3.“国家标准申报单”或“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”、“编制说明”及有关附件、“意见汇总处理表”、国家标准审查“会议纪要”(含函审结论、函审单)各一份;

4.如涉及专利,按要求报送专利信息披露相关表格一套;

5.如系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,应有该国际标准原文(复印件)和译文各一份,可选择提交纸质文件或上传电子文件;

6.其它需要报送的说明文件均为一份。

 

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要求